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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普通食品虚假宣传“焕肌抗衰”功效案
2025-10-22 18:05:2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昌市监处罚〔2025〕5*****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抖音店铺“****企业店”销售“***匠心升级PQQ胶原五肽饮”在产品详情页面宣称“焕活肌底 抵御衰老”,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为普通食品,无特殊食品或药品的标识,且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宣传的相应作证材料,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 经核实,当事人于2025年5月22日开始上架销售该款产品,2025年7月将产品下架,8月5日申请关店,因线上店铺关店无法查询相关销售数据,未能确定销售数量。当事人制作****匠心升级PQQ胶原五肽饮的宣传广告找个人制作,广告费共花销350元,可提供个人开具的收据,但现已无法联系到广告制作人。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5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