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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店员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被罚
2025-11-12 18:30:46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朝市监处罚〔2025〕5****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1-10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调查,2025年8月22日下午15时左右,2名顾客到****(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区****店挑选“***果汁酒”2瓶44元,“****330”1听6.8元,“****500ml”1听6.5元,消费共计57.3元。到收银台结账时,店员看到顾客较为年轻,便询问了顾客是否成年,其中女顾客答复“已经成年了”。店员并未让其出示身份证件核实其年龄。8月22日晚,消费者家长到店里进行交涉并取证。交涉后被举报人向家长道歉,退还货款57.3元,并继续跟进积极配合处理后续事宜。8月28日举报人到达**市场所提供监控截图、消费者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证实举报人为消费者母亲,消费者年龄13岁为未成年人。 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的***(北京)有限公司朝阳区景茂街店铺位进行检查,当事人在酒类经营区域、收款结账区域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等警示标语。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3000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