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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5-11-19 18:12:3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平市监处罚〔2025〕4****号 执法部门:平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8-2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1年02月0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成立平南县雄威商贸有限公司,并于2024年4月21日开始代理经营“***果汁饮品”等食品。当事人通过在该经营场所张贴发布“免费检测身体 国家科技成果一等奖 生物技术、细胞技术研究和应用、细胞营养/再生/修复/激活等免疫疗法、抗癌种、中风后遗症、三高等慢性病及亚健康调理”宣传广告,向消费者介绍***果汁饮品等食品具有营养细胞、再生细胞、修复细胞、激活细胞等作用以及具有抗癌症、中风后遗症、三高等慢性病及亚健康调理作用。又有,当事人向消费者展示、宣传“临床报告译文”中“天绿元素可以治疗好肝癌、肺癌、结肠癌、子宫癌等80%-90%癌症病类。除了治疗好的情况之外,有好的变更结果。”等内容,向消费者介绍***果汁饮品等食品具有治疗肝癌、肺癌、结肠癌、子宫癌等疾病功能。 另查明:2024年12月26日,当事人与吴某(已另案处理)共同向消费者吕某销售了①***果汁饮品2盒,销售价格为4000元/盒;②***植物饮品5盒,销售价格为358元/盒;③***植物饮品5盒,销售价格为358元/盒;④***果味饮品3盒,销售价格为399元/盒;上述食品合计金额为12777元。至案发时止,消费者吕某向当事人支付了货款7777元,剩余5000元未支付。当事人按照产品销售额的10%提成给吴某。 又查明:2024年12月28日,吴某创建了名为“吕某康复小群”的微信群,群成员包括吴某、胡某、吕某等共5人。其中,胡某在群中向消费者吕某讲述到“拉稀便是好事,拉稀便是在排毒”、“你觉得累是正常,已经帮你排垃圾到血液,血液的垃圾突然增多就会觉得累......如果日日都能拉稀便,你就能快过很多......你要给一点耐心,已经对你起作用了......这种是调理反应”、“等下和上面专家商量一下,你的情况不同一般人”、“***减到一滴的话,时间间隔1.5小时一次,***减半支一次”、“拉黑便是好事,拉黑证明是在排毒,把体内毒素排(出),大便黑臭、又臭又黑更加好”、“所有和中药有关的调理身体的,和身体有关和中药有关的,都会有调理反应,会把你的问题先暴发出来,再慢慢调理......”等内容。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并改正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200000.00),上缴国库。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