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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世界杯直播】浙江这1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2025-11-18 17:58:26 点击量:
本网讯 11月1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3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桐乡市乐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桐乡市土特产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胎菊(分装),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枫林镇滕海青蔬菜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百营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散称鸭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嘉县枫林镇滕海青蔬菜店销售的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嵊州市宝栎水产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徐建华水产品销售点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荷花菜市场吴小飞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超巽商贸有限公司秀洲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玉环英英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市柯桥区滨海金旺角李化飞蔬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金华中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栖凤街店销售的铁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暨市璜山农贸市场寿明霞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目前是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有机磷酸酯杀虫剂之一,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等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代用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代用茶中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多西环素是一种四环素类药物,一般用于治疗衣原体、支原体感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1-2022)中规定,鸭蛋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μg/kg。鸭蛋中多西环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食用多西环素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甜椒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甜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中因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实际无毒级。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长期食用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多菌灵在荷兰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多菌灵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荷兰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荷兰豆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在临近采收期不当使用所致。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绍兴市大龙农贸市场梁永华摊位销售的芹菜,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淳安淳厨生鲜店销售的茄子,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昌县雪江蔬菜店销售的芹菜,铅(以Pb计)、铬(以Cr计)、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县姚俊英蔬菜摊销售的梅干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茄子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茄子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0.8mg/kg。蔬菜干制品中铅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可能是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生产场所、加工设备中的铅迁移带入,使得终产品铅含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