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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心掏肺】中国食品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最新变化汇总

2025-09-28 18:37:12  点击量:

 

GB 14881-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速览

 
 
 

2025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25),自2026年9月2日实施,新修订的标准将食品安全法“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的要求落到实处,增加了寄生虫控制、致敏物质管理、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等内容,整体来看,新标准内容变动较大。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标准,食品伙伴网将新标准和GB 14881-2013进行了比对,以供行业参考。

一、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一般作业区、接触食品用水、非接触食品用水的定义;细化污染、虫害、食品生产场所、食品生产人员、接触表面、工作服等定义。

二、细化和完善了生产各环节的具体规定

细化了食品企业的选址及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的要求, 以及食品生产过程中原料、添加剂和相关产品的采购、食品安全控制、检验、贮存、运输、召回与追溯等人员、操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1、提升厂区环境要求

新标准从防止生产区域污染出发,对植被农药、污水排水、场所布局等提出要求,强调合理规划降低风险。

(1)明确植被种类、农药及肥料品种及其施用方式应防止污染生产区域,增加厂区内不应饲养与生产无关的动物的要求,降低动物源性污染风险;

(2)明确厂区应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污水倒流和地面积水,充分考虑排水系统在特殊天气情况下的有效性;

(3)明确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应与食品生产场所保持适当距离,办公区(生产现场记录区除外)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等要求,突出合理布局的重要性。

2、优化了厂房和车间的要求

设计布局新增不同清洁区工器具清洁消毒区等要求;

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方面对顶棚、墙壁、门窗等提出防污染、防虫害等新要求。

(1)设计布局

新增了不同清洁程度作业区应分别设置工器具清洁消毒区域;明确了如需在生产区域实施现场检验,不应引起污染。

(2)建筑内部结构与材料

对于顶棚要求,为避免冷凝水的污染,明确可采取通风、除湿、降低温差等措施避免冷凝水产生,同时应设置避免冷凝水滴下的装置,如导流槽、接水盘等,可以防止冷凝水直接滴落到生产区域,避免污染。

对于墙壁,增加了与外界相通的穿墙管道四周不应留有孔洞和缝隙,因为孔洞和缝隙不仅会成为虫害进入生产区域的通道,还可能积累灰尘、杂物等,增加安全隐患。

对于门窗,新标准增加“宜避免设置窗台”的表述;明确清洁作业区和准清洁作业区与其他区域之间的门应能及时有效关闭,防止不同区域之间的空气对流和污染物扩散,维持清洁区域的洁净度。

物料传递口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比如设置传递窗

3、细化了设备设施的要求

新标准强化食品生产设施管理,增加地漏、通风等要求,设备方面鼓励自动记录,并明确管路标识与维护。

(1)食品生产过程设施

增加了定期检查地漏封闭有效性要求,避免水封干涸,无法阻隔异味和害虫,必要时应设置固体废弃物收集装置,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管道。

对于可移动设备或可拆卸器具,清洁消毒时应避免交叉污染,必要时应设置专门区域或清洁消毒室,清洁剂、消毒剂和消毒工器具等设施应放置专用的区域。

明确废弃物需分类存放,必要时使用密闭设施和容器,可以有效防止废弃物中的异味散发,避免吸引害虫和微生物滋生。

明确个人卫生设施的空间大小和数量应与各班次食品生产人员数量相适应,防止由于设施数量不足,导致个人卫生清洁不到位情况。

通风设施定期清洁,确定排风设备有效性,避免灰尘、污垢和微生物大量积累,确保其可以及时将车间内的污浊空气排出。对于可能产生污染的检验室应采用独立的通风设施,防止污染生产过程。

新标准增加了对于智能仓储的相关描述,鼓励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对食品原料和成品的精准管理,提高仓储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也有助于实现食品追溯,保障食品安全。

增加临时贮存设施要求,满足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特殊需求,如遇生产旺季或突发情况,避免因存储空间不足而导致的产品损坏或质量下降。

明确温湿度控制应包括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必要时配备报警装置,保证温湿度控制准确性。

(2)设备方面

新标准鼓励采用自动记录装置记录监控参数,能够实时、精准地捕捉监控参数,如温度、湿度、压力等,有利于长期保存、查询和分析。

新增了移动式设备保存和高架步道的要求;明确粉尘多的设备,应采取有效除尘措施,防止粉尘附着与积聚,保障食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新增设备管路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及流向,定期检查,明确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定期检修,及时记录。

4、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增加了“HACCP 原理及其应用指南”

新标准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涵盖 HACCP 体系、厂房设施、人员、虫害、废弃物及工作服等多方面管理要求。

(1)国家鼓励基于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同时,作为企业,应开展生产过程的危害分析,明确关键控制点并建立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增加了附录 A“HACCP 原理及其应用指南”。

明确了HACCP原理的7项原则及12项应用步骤,并综合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培训和应用要求。

(2)厂房及设施方面,对于已清洗和消毒过的可移动设备和可拆卸器具,应防止再受污染并保持适用状态,更衣室、风淋室和卫生间等生产辅助区应定期清洁消毒,保证卫生。

(3)人员管理方面,新增霍乱、副伤寒、甲肝等疾病的筛查项目,能够提前发现潜在的患者或携带者,及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新增人员上岗健康检查的要求,明确食品生产人员每天上岗前应检查健康状况,如有异常,如发热、腹泻,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虫害控制进行了细化,除虫灭害工作应及时记录,记录有助于企业了解虫害的发生规律和趋势,评估除虫灭害措施的效果,为后续的虫害防控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虫害消杀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虫害尸体、消杀用具和药剂等,要求杀虫剂或其他药剂的贮存、领用和配制应有相关记录,并有专人复核。

(5)废弃物及副产物处理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并明确规定“易腐败的废弃物,必要时一物一清”;废弃物存放设备及场所应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

(6)细化工作服管理,增加清洁作业区的工作服需进行明显区分的要求,不同作业区的工作服应在规定的区域中使用,不应混用,防止交叉污染。

工作服清洗可设置工作服清洗间且有保证已清洗的工作服不被污染的措施。

5、修改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求

新标准从原料使用、采购查验、开封管控、添加剂记录到气体净化等多方面完善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

(1)明确禁止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鼓励开展供应商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帮助企业及时了解供应商的情况,对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明确应对进入生产区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外包装采取清洁措施,或在缓冲区域清除,必要时可设置货淋间,防止外包装污染,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

(2)新增了采购初级农产品的要求。

增加进口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查验入境货物证明等相关文件,确认这些进口产品已经经过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符合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

从国内采购进口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还应查验供货者资质。

(3)对于开封后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明确应建立有效的管控措施,如使用密封容器储存开封后的原料和添加剂、标注开封日期和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等,避免交叉污染并保障其适用性;

增加清洗初级原料相关要求,在保证没有食品安全风险的前提下,可将后道工序清洗用水用于前道工序清洗,既可以节约用水,又能降低生产成本。

(4)明确了食品添加剂应采用专用登记册(或仓库管理软件)记录进货和使用情况,实现对食品添加剂的追溯管理。

(5)新增了应对用于食品、内包装、清洁食品直接接触表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他气体进行净化处理的相关要求,防止其污染生产过程。

6、将寄生虫及致敏物质管理纳入食品安全控制要求

新标准新增寄生虫控制、致敏物质管理要求,更改包装要求,细化生产环节,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

(1)新增寄生虫控制要求,对可能存在寄生虫污染风险的食品,应确保相应的控制措施能发现和杀灭寄生虫及其虫卵。

(2)增加致敏物质管理有关内容,包括致敏物质管理知识培训、致敏物质管理制度等,鼓励通过产品研发、设备设计、食品安全管理、工器具管理、生产管理、生产过程标识管理及贮存运输管理等措施,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同时明确出应避免共线生产的情况,难以避免时应采取清洁措施,进一步对生产过程要求进行细化。

(3)更改包装要求相关内容。增加应避免外包装材料直接暴露于裸露半成品、成品的同一空间内,防止外包装表面的灰尘等污染食品;

内包装应确保达到生产要求的包裹及封口效果,真空包装、充气包装的产品应监测其密封性,以满足货架期的要求。

7、完善了检验要求

增加检验室相关规定,要求检验室设备及环境应适合实验活动,防止检验交叉污染以及仪器、人员的相互干扰,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8、新增了食品的贮存和运输要求

(1)对仓储要求进行细化,明确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物品,出货顺序应遵循“先进先出”或“近保质期先出”的原则,必要时应根据不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特性确定出货顺序。

(2)新增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监管,受托方应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9、新增了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

(1)新标准明确了对被召回的食品应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比如张贴醒目的标签、使用不同颜色包装或者设置专门的召回食品存放区,防止召回食品再次进入销售、生产等流通渠道。

(2)明确“食品生产者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与《食品安全法》要求相同,确保了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和衔接性,也体现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重要性。

10、明确了人员培训要求

明确了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食品生产人员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等要求,与《食品安全法》要求相同。

11、完善了记录和文件管理要求

(1)完善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相关要求。

(2)修订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2、完善食品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新标准在环境微生物监控中增加对墙壁、转运工具、地漏、洗手池、清洁工具、鞋底等生产区域内非食品接触表面的监控,明确对生产过程中关键环节、关键位置的原料、半成品、未包装成品等开展过程产品的微生物监控,同时调整了建议监控的微生物、监控频率等监控方案。

三、小结

新标准不仅修改了术语定义,完善了食品生产各环节具体规定,还新增了致敏物质管理、HACCP原理及其应用指南等关键内容,同时强化了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的管控措施,细化了贮存运输、产品召回及追溯管理要求。

此外,明确了人员健康筛查、培训及虫害控制等细节,修订了记录和文件管理保存期限,全方位提升了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标准的发布对企业硬件设施、管理及原料把控等方面都会有一定影响,企业应及时调整,伙伴网也会对新标准进一步比对解读。

来源:食品标法圈

 
 
 
 

从1998到202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焕新”发布

 
 
 

2025年9月25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2025)(以下简称“2025版”)正式发布。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7405-1998)(以下简称“1998版”)的标准修订工作自2017年立项,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为基础,框架结构与GB 14881(包括修订方向)保持一致。

对于2025版的修订要点,食品伙伴网进行了重点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标准名称、范围、术语和定义新变化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025版适用范围延续了1998版的规定,并根据GB 14881进行了完善,适用于保健食品的生产。

2025版定义部分删除了“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和“批号”,修改后引用GB 14881和GB 1674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二、选址、厂区环境、厂房和车间更符合生产需要

在符合GB 14881的基础上,新增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生产规范中生产区域的划分要求,明确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和压差要求,清洁作业区控制要求以表格形式进行直观展示。

在符合GB 14881的基础上,新增食品形态的保健食品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生产规范中生产区域的划分要求,明确独立空气净化系统和压差要求,清洁作业区控制要求以表格形式进行直观展示。

项目

要求

检测方法

最低监控频次

悬浮粒子数a

≥0.5μm

≤3520000个/m3

GB/T 16292

应根据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及作业区清洁程度验证情况确定合理监控频次

≥5μm

≤29000个/m3

GB/T 16292

浮游菌b

动态下≤500CFU/m3或静态下≤150CFU/m3

GB/T 16293

沉降菌b

动态下≤100CFU/4h(Φ90mm)或静态下≤10CFU/0.5h(Φ90mm)

GB/T 16294

换气次数c

≥10次/h

通过风速仪或风量仪测定

清洁作业区与相邻非清洁作业区的压差

≥10Pa

通过压差计测定

每班

温度d

18℃-26℃

通过温度计量器具测定

每班

相对湿度d

≤65%

通过湿度计量器具测定

每班

注:

a 适用于静态。

b 适用于动态和静态,可根据生产情况选择一种状态检测。

c 换气次数适用于层高小于4.0m 的清洁作业区,层高4.0m 以上的清洁作业区可适当调整换气次数,但应确保清洁作业区的清洁程度控制要求。

d 特殊工序所在生产区域,应根据产品及操作的性质制定温度、相对湿度参数并说明,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清洁程度造成不良影响。

三、设施与设备提出新要求

明确了GB 14881的基础性地位,针对保健食品的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了清洁作业区入口,接触食品用水,除湿、排风、控温等,原料前处理,提取溶剂回收、清洗系统等相关设施与设备要求。

四、原辅料及相关产品的要求更加规范全面

根据保健食品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实际情况,明确了动植物类原料、微生物类原料及非纯化的发酵产物原料、原料提取物、菌种原料、接触食品用水等基本要求。

删除原料运输工具、原料存放、原料储存期相关规定。

细化原辅料进入生产车间的脱包、清洁或消毒要求。

对原辅料和相关产品的过程管理更加规范。

五、生产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更加明确

明确了物料平衡、清洁状态标识、生产线在切换不同产品生产时防止交叉污染等基本要求。

增加特定工序的控制要求,包括原料提取物提取工序、原料前处理工序、包装材料投料使用的控制要求、发酵工艺和中间产品等控制要求。

六、保健食品不同类型产品的作业区划分更加明确

新增“附录A 保健食品不同类别产品作业区划分指南”,对于不同剂型或形态保健食品的作业区划分更为明确,除了有一般原则,还列出了划分示例,对于常见剂型/形态的保健食品需要在清洁作业区进行的关键工序加以明确。

方便企业根据产品特点、生产工艺、生产特性以及生产过程对清洁程度的要求和特殊情况调整作业区的划分。

七、其他变化

验证、检验、人员与培训、记录和文件等管理要求更利于目前保健食品生产。

2025版与GB 14881相吻合,全面规范了产品生产过程相关的所有环节要求。

八、小结

此次《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主要以国内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作为参考,对原有标准做出了较大改动,并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修订工作相衔接,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等相关法规的修订进展,为大家提供技术支持。

来源:三新特食汇

 
 
 

快速了解GB 29922-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最新变化

 
 
 

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主要遵循两项国家标准,即GB 255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明确0~12月龄的婴儿特医食品的相关要求)和GB 29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明确1岁以上人群特医食品的相关要求)。

2025年以来,这两项标准迎来重要更新:GB 25596已于上半年率先发布修订版,为婴儿特医食品领域带来技术升级;

紧随其后,GB 29922也于9月发布修订版,并将于2027年9月2日正式实施,为1岁以上人群特医食品的研发、检验与监管提供全新依据。

为帮助特医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快速把握新版标准的核心调整,精准应对后续合规准备工作,食品伙伴网将2025版GB 29922与现行2013版标准进行了比对分析,梳理出以下关键变化,供大家参考使用。

一、特医食品类别进一步细化、丰富,满足更多临床使用场景

根据临床营养实际需求、国内外行业产品现状,我国监管要求等,标准对特医食品产品类别进行了较大程度的修订,涉及产品类别的新增、细化和调整,相关变化概括如下。

1、全营养配方食品

新增“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该类食品是仅对全营养配方食品中能量密度、宏量营养素进行部分调整的全营养配方食品,例如高脂肪低碳水化合物全营养配方食品、高蛋白质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高能量密度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该类食品在临床上可用于多种疾病,例如难治性癫痫、肥胖症、中/重度营养不良等,并且可以解决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延续性的问题。

2、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仍然设定13种,但将2013版标准中的“食物蛋白过敏全营养配方食品”调整归为全营养配方食品中的“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增加“其他”类别,鼓励产品创新,解决标准的封闭性问题,让更多有临床需求的产品进入特医食品队伍中。

3、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新增“膳食纤维组件”、“术前碳水化合物配方”、“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及“其他(例如非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类别;

此外,对蛋白质组件进行了细化,由2013版标准的“蛋白质(氨基酸)组件”,调整为“蛋白质组件”、“必需氨基酸组件”、“支链氨基酸组件”、“精氨酸组件”、“谷氨酰胺组件”、“代谢障碍氨基酸(或肽)组件”6种。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作为临床使用非常广泛的一类特医食品,更多、更细化的产品分类有利于医生及临床营养师根据病患的疾病状态,在日常膳食基础上,有针对性进行营养补充,实现精细化、个体化的医疗场景。

 

图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分类

二、特医食品适用人群进一步明确,科学指导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使用

增加部分特医食品类别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例如明确“代谢障碍氨基酸(或肽)组件”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为“需要补充氨基酸的氨基酸代谢障碍人群”,“流质配方”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为“需要流质饮食和限制脂肪摄入的人群”,以更好地规范特医食品企业的配方研发,并为后续产品的注册审批、生产和使用提供有力指导,提升临床使用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三、部分特医食品适用的食品添加剂范围扩大,增加产品的研发空间

2025版标准规定适用于1岁~3岁人群的特医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对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的要求。即,对于3岁以上10岁以下人群的特医产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再要求以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的食品添加剂为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可用的食品添加剂仅十几种,而且大部分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等,标准的修订为3岁以上10岁以下的特医产品的配方设计增添更多的可能性。

2025版标准规定适用于1岁~3岁人群的特医食品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 2760对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的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量的要求。即,对于3岁以上10岁以下人群的特医产品,添加剂的使用按照GB 2760中相同或相近产品的规定执行即可,不再要求以婴幼儿配方食品可用的食品添加剂为准。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可用的食品添加剂仅十几种,而且大部分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等,标准的修订为3岁以上10岁以下的特医产品的配方设计增添更多的可能性。

表1特医食品可用食品添加剂范围调整情况

特医食品适用人群的年龄

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参照的食品类别

GB 29922-2013

GB 29922-2025

1岁~3岁

婴幼儿配方食品

幼儿配方食品

3岁以上10岁以下

婴幼儿配方食品

相同或相近产品

10岁以上

相同或相近产品

相同或相近产品

四、技术要求更加科学合理,精准满足个体化的营养需求

2025版标准对营养成分技术要求方面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修订

1)对原有产品类别技术要求的细化、完善,例如明确当其他物质供能占总能量5%及以上时,需要计入总能量,使标签标注的营养信息更加贴合产品实际情况;

2)修订了部分营养素的含量要求,例如将1~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维生素A的下限值由“17.9µg RE/100kJ”下调至“8.4µg RE/100kJ”,将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钠的下限值由“20mg/100kJ”下调至“14mg/100kJ”;

3)增加了可选择成分项目及指标要求,1岁~10岁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增加了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叶黄素、乳铁蛋白、酪蛋白磷酸肽,10岁以上人群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增加了二十碳五烯酸(EPA)+二十二碳六烯酸(DHA)、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叶黄素;

4)给出了部分营养调整型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主要技术要求,例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和氨基酸配方;

5)根据国标检测方法的发布、更新情况,进行了检测方法的更新。

2、对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修订

1)根据临床营养需要等,修订完善了部分产品的技术指标,例如对组件类产品中目标营养成分的含量进行了规定,对流质配方中蛋白质来源及质量提出了要求;

2)对于部分新增的产品类别,例如五个氨基酸组件、膳食纤维组件,同步给出了技术要求。

五、完善标签标识要求,进一步指导特医食品的科学使用

2025版标准要求配方中添加膳食纤维的产品,在标签中标识膳食纤维种类(可溶/不可溶)。

规定增稠组件产品需要标识产品与水配置后对应的吞咽障碍食品分级,并且需在产品标签中标识产品的冲调温度、放置时间等参数。

此外,流质配方、电解质配方、术前碳水化合物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产品,需要在产品标签上标识即食状态下的渗透压,方便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根据特殊疾病状态人群的实际情况,指导产品的使用。

对于其他类别产品不做强制要求,企业可根据产品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标识渗透压。

六、其他

通用标准与2013版GB 29922相比,规定内容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是亚硝酸盐限量,GB 2762中为2.0mg/kg(GB 29922-2013中为2mg/kg);

其次是对于使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需要增加锡的管理,限量要求为不得大于250mg/kg。

2025版标准还进行了一些其他内容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引用通用标准,参照GB 2762、GB 2761、GB 29921执行。

通用标准与2013版GB 29922相比,规定内容基本相同,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是亚硝酸盐限量,GB 2762中为2.0mg/kg(GB 29922-2013中为2mg/kg);

其次是对于使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需要增加锡的管理,限量要求为不得大于250mg/kg。

2、增加半固态特医食品微生物管理要求,与液态产品一致,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为特医食品新剂型的研发生产和监管奠定基础。

3、明确适用于1~10岁人群的特医食品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该项要求与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要求一致,避免反式脂肪酸对幼儿及青少年的生长发育产生不良影响。

4、删除单体氨基酸的质量指标要求,仅保留可用于特医食品的氨基酸的种类及其化合物来源。

对于单体氨基酸的其他相关要求,需要按照《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1号)执行。

七、小结

GB 29922的修订工作历经了严谨筹备——自2016年正式立项启动,期间分别于2022年、2024年两次公开征求行业意见,充分吸纳多方建议,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

新版标准的主要变化,概括来讲,一是对产品类别的完善,二是对产品配方主要技术要求的完善。

基于标准对产品类别的修订,可以让更多以前因无法归类到目前产品类别中的产品进入特医食品行列,例如一些在国外已经成熟使用多年的非特定疾病非全营养配方食品,让精准化营养得以实现。

此外,标准通过更细化、更具体的技术要求,对特医食品企业的研发生产工作进行精准指导,加速合规产品上市,推动特医食品产业高标准、高质量发展。

来源:三新特食汇

 
 

来源: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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