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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答】|【2025】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常见问题解答!

2025-11-10 17:08:19  点击量:

一、权威解答|GB 14880-2012

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的测定》(GB 5009.18—2025)如何适用部分现行食品添加剂产品规格标准中氟指标的检测?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氟的测定》(GB5009.18—2025)于2025年9月16日正式实施,部分现行食品添加剂氧化钙、碳酸钙、磷酸氢钙等的产品规格标准中氟指标的测定方法引用了GB 5009.18,在使用该标准最新版本GB 5009.18—2025中第二法氟离子选择电极法测定上述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的氟指标时,可根据样品实际情况对其前处理方法进行调整。可参考以下试样前处理方法:称取0.5 g~2 g(可根据产品氟含量和标准曲线范围调整)试样,置于50 mL烧杯中,加适量水溶解[不溶于水的试样加适量盐酸溶液(1+1)使试样溶解,必要时可加热助溶并冷却至室温]。用25mL总离子强度缓冲剂分次转移至50 mL容量瓶中,加入10 mL盐酸溶液(1+11),加水定容,混匀,静置备用。同时做空白试验。

关于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铵和硫酸铝钾的产品规格标准中氟指标的检测方法,由于硫酸铝铵和硫酸铝钾产品含有大量铝离子,无法采用GB 5009.18—2025进行测定。标准修订之前,氟指标仍引用GB/T 5009.18—2003进行测定

02

关于不同化合物来源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折算

 
 
 
 

答:GB14880中规定的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量指不同化合物来源中该成分的使用量,因此大部分营养强化剂需要通过折算来确定其使用量。例如使用碳酸钙、氧化钙等来强化钙时,需折算成钙的量来使用

03

常见维生素(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C、维生素B2)的换算

 
 
 
 

答:维生素A:使用量以“视黄醇当量”计,1μg视黄醇当量=1μg全反式视黄醇=1.147μg醋酸视黄酯=1.832μg棕榈酸视黄酯=6μgβ-胡萝卜素(关于β-胡萝卜素是否需折算为维生素A的含量应参照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维生素E:使用量以“d-α-生育酚”计,换算系数如下:

1mg dl-α-生育酚=0.74 mg d-α-生育酚

1mg d-α-醋酸生育酚=0.91 mg d-α-生育酚

1mg dl-α-醋酸生育酚=0.67 mg d-α-生育酚

1mg维生素E琥珀酸钙(天然型)=0.78mg d-α-生育酚

1mg维生素E琥珀酸钙(合成型)=0.57mg d-α-生育酚

1mg d-α-琥珀酸生育酚=0.81 mg d-α-生育酚

1mg dl-α-琥珀酸生育酚=0.60 mg d-α-生育酚

维生素C:使用量以L-抗坏血酸计。

维生素B2使用量以核黄素计。

 
 
 
 

二、权威解答|检验方法标准

01

在测定特殊食品中的某些微量营养素时,针对冲调后食用的粉状样品,为保证样品的均匀性,能否在必要时加入适量水复溶后再进行检测

 
 
 
 

答:在测定特殊食品中的某些微量营养素时,为保证检测结果可靠,对于冲调后食用的粉状样品进行检测时,在不改变后续品处理方法的前提下可加入适量水复溶,混合均匀后再按照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称样量取相应体积或质量的复溶样品进行检测。对于样品前处理步骤粉状样品直接用有机溶剂提取等相关条件时,建议不采取复溶操作。

0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3—2025)中,若采用大肠菌群计数测试片计数乳及乳制品中大肠菌群,培养温度应如何选择

 
 
 
 

答:根据标准中9.2.2条款“对于乳及乳制品,应置于30 ℃±1 ℃培养18 h~24 h。”采用大肠菌群计数测试片计数乳及乳制品中大肠菌群也应置于30 ℃±1 ℃培养18 h~24 h

03

纸盒类包装的乳制品进行微生物检测时,取样步骤应特别注意哪些事项

 
 
 
 

答:食品微生物检验,一般要求“无菌操作”。由于某些包装,例如复合多层纸盒类包装在检测中可能带入微生物污染,测定这类包装食品样品中微生物时,建议根据相关标准要求对袋/盒口进行消毒,并采用无菌吸管、移液器或灭菌勺等取样,不建议使用倾倒方式,避免样品污染。

 
 
 

三、权威解答|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

01

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使用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物质的要求是什么?

 
 
 
 

答: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允许添加低聚半乳糖等既属于营养强化剂又属于新食品原料的物质。如果以营养强化为目的,其使用应符合GB 14880要求;如果作为食品原料,应符合新食品原料相关公告的规定。

02

 婴幼儿配方食品中该如何使用氨基酸

 
 
 
 

答: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GB 25596—2025)附录中规定了可用于相应产品中的氨基酸名单及化合物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氨基酸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1号)中规定了氨基酸的化学名称、分子式等具体要求。

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在添加氨基酸时,其氨基酸种类及化合物来源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其质量规格应符合上述公告和/或相应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GB 10767—2021中未对氨基酸做出相应规定,因此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应添加氨基酸

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中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是什么

 
 
 
 

答: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中规定了对果糖和蔗糖的要求。标准中要求,婴儿和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不应使用果糖、蔗糖,以及果葡糖浆等含有果糖和/或蔗糖的原料作为主要碳水化合物来源。

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中关于同一产品类别适用于两种及以上特殊医学状况人群时,该如何标识产品的适用人群

 
 
 
 

答:标准附录A表A.1 中,部分产品类别适用于两种及以上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如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其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为“食物蛋白过敏婴儿、胃肠功能障碍婴儿”。上述类别的产品可在标签中标示全部特殊医学状况人群,也可根据自身配方特点选择性标识。

05

如何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25)中“对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除特殊需求(如乳糖不耐受)外,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

 
 
 
 

答:母乳中碳水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乳糖,GB 10765—2021和GB 10766—2021中明确碳水化合物的来源应首选乳糖。当特殊医学状况婴儿对乳糖无特殊要求时,其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来源也应首选乳糖。

考虑不同医学状况婴儿对于营养素的不同需求。标准中明确了几种必须或者可以“用其他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完全或部分代替乳糖”的产品类别,如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婴儿的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当其他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配方食品也需进行乳糖替代时,应以医学和营养学的研究结果为依据,其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临床效果均需要经过科学证实。

 
 
 

四、权威解答|运动营养食品

01

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在运动营养食品中如何使用和标识

 
 
 
 

答: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可作为原料应用于运动营养食品,其使用应符合GB 24154—2015及相关公告的规定,该成分在产品标签标示应符合GB 13432规定。

02

如何理解“特别添加钠营养素?        

 
 
 
 

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标准1号修改单规定,对于特别添加钠营养素的运动营养食品,钠含量(以每日计)应达到700-1600mg。如不以提高产品中钠含量为主要目的,如使用柠檬酸钠做为酸度调节剂,则不属于特别添加钠营养素,对于此类产品中的钠下限不做要求。

03

 运动营养食品有无剂型限制?       

 
 
 
 

答:运动营养食品的生产、使用等应符合GB 24154—2015的有关规定。GB 24154—2015未对运动营养食品的剂型作限制性规定,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公告的规定。

 

来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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