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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不行】中国食品工厂【致敏物质管理】制度!
2025-11-19 18:43:49 点击量:
1、目的 为规范本工厂致敏物质的识别、评估、控制及信息传递等全过程管理,有效预防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确保产品标签标识准确,保障过敏人群的消费安全,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含致敏物质产品的生产,以及所有可能与致敏物质产生交叉污染的生产环节,涵盖从原料采购、验收、贮存、加工、包装、检验到成品发货的全过程。 3. 职责 品控部:负责牵头建立和维护《工厂致敏物质清单》;负责原料和成品中致敏物质的评估;负责制定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标签中致敏物质信息的审核。 研发部/技术部:负责在产品设计阶段评估并明确配方中的致敏物质;负责提供准确的产品配方和工艺。 采购部:负责向供应商传达致敏物质管理要求,并索取含致敏物质声明的原料规格书。 生产部:负责严格执行生产计划排产、清洁消毒、现场标识等防止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具体操作。 仓储部: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中致敏物质的分区贮存管理。 4. 管理要求 4.1 致敏物质清单的建立与维护 4.1.1 品控部应基于国家法规标准(如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规定的八大类)及产品出口目的地的要求,建立并定期更新《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4.1.2 清单应至少包括以下类别:含有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以及根据工厂产品特点需要关注的其他致敏物。 4.2 原料与配方评估 4.2.1 对所有新采购的原料,采购部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规格书或成分声明,明确其中是否含有或可能含有《工厂致敏物质清单》中的物质。 4.2.2 研发部在确定产品配方时,必须对所有原料进行致敏物质评估,并在产品配方书上明确标注所有含有的致敏物质。 4.2.3 品控部根据配方和原料信息,最终确认每款成品所含的致敏物质,并作为标签标识的依据。 4.3 生产计划排产 4.3.1 生产部应制定科学的生产排产计划,将“不含致敏物质的产品”安排在“含致敏物质的产品”之前生产。 4.3.2 尽可能安排专线生产含特定致敏物质的产品。若无法实现专线,必须安排在同一条生产线上集中、连续生产,并在生产结束后执行严格的清洁程序。 4.3.3 严禁含不同致敏物质的产品在未经过有效清洁的情况下交替生产。 4.4 隔离与标识管理 4.4.1 仓储环节: 所有含致敏物质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必须在仓库中划定专区存放,并张贴醒目的 “含XX致敏物质” 标识。 不同类别的致敏物质原料应尽可能分区域存放。 4.4.2 生产环节: 生产线上使用的含致敏物质的原料,应使用专用、有颜色或文字标识的容器盛放。 在线生产的含致敏物质半成品,其周转容器和暂存区域应有明确标识。 维修工具具、清洁工具等应根据用途按致敏物质类别进行颜色编码或分区管理,防止交叉使用。 4.5 清洁管理 4.5.1 在更换产品品种,特别是从含致敏物质产品转换为不含该致敏物质产品时,必须对共用的设备、工具具、食品接触面等进行有效的清洁。 4.5.2 清洁程序必须经过验证和确认,以确保能有效去除目标致敏物质残留。验证方法可包括快速检测(如ATP检测、过敏原特异性试纸条)或目视检查。 4.5.3 所有清洁活动必须记录在《清场清洁记录表》中,并经检查人员确认。 4.6 人员培训与卫生 4.6.1 所有从事与生产、清洁、仓储、质检相关的员工,必须接受致敏物质基础知识与管理制度的培训,并理解交叉污染的途径和风险。 4.6.2 员工在接触不同致敏物质原料或产品后,或在从事不同区域的工作前,必须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进行手部清洗和消毒。 4.6.3 不同清洁区的工作服、鞋靴等应严格区分,防止通过人员流动造成交叉污染。 4.7 包装与标签管理 4.7.1 包装环节应确保外包装材料与含致敏物质的内产品相匹配,防止误用。 4.7.2 标签必须严格按照GB 7718及内部确认的致敏物质信息进行标注,在配料表中明确标示所含有的致敏物质,或使用 “含有……”、“可能含有……”(仅在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后仍无法避免交叉污染时使用)等引导词进行提示。 4.7.3 品控部应定期对成品标签,特别是致敏物质信息,进行审核与检查。 4.8 变更管理与追溯 4.8.1 任何原料、配方或供应商的变更,都必须重新进行致敏物质评估。 4.8.2 工厂的追溯体系应能实现从成品到原料、从原料到成品的双向追溯,在发生与致敏物质相关的投诉或召回时,能快速、准确地识别和隔离受影响的产品。 5、相关记录 《工厂致敏物质清单》 《原料致敏物质声明/规格书》 《产品配方致敏物质评估表》 《生产排产计划表》(体现致敏物质管理原则) 《清场清洁记录表》 《清洁效果验证记录》 《员工培训记录》 《标签审核记录》
来源:食品质量人


